关于企业承诺书合集8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承诺书,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承诺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承诺书 篇1我公司自愿就xx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 ……此处隐藏4278个字……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承诺书 篇8本人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现承揽滨海科技园(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我郑重承诺如下: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xx]25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xx]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xx]259号】》的精神。 我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如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不落实实名制身份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按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信息,对分包单位用工监管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自愿接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退出天津建筑市场。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注:1、企业必须与每位工人签订用工协议、设立实名制台账、不得将工程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做通报批评、低分评价、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2、企业将工程依法进行劳务或专业分包的,必须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用工实名制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发现分包单位存在不与工人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工资、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否则由此引发劳资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总包与分包单位一并受罚。
3、本承诺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备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